2011年7月8日 星期五

汽車後座繫安全帶 8月1日實施

交通部今天(8日)宣布,小型車後座強制繫安全帶的新規定8月1日起實施,有半年宣導期,若未依規定繫安全帶,明年2月1日起開罰;12歲以下兒童則有1年宣導期,從明年8月1日起開罰。


汽車後座繫安全帶 8月1日實施 (資料照片)

路政司科長林福山表示,小型車後座乘客若沒有依照規定繫上安全帶,在一般道路可處罰駕駛人新台幣1,500元,至於在國道高速公路、快速公路,則可處新台幣3,000元至6,000元罰緩,但經醫療機構證明無法繫安全帶的乘客可免適用這項規定。

條文修正案規定,後座乘客應依規定繫安全帶的小型車種類,包括自用、營業或租賃小客車及小型客貨兩用車,但不包括救護車及幼童專用車。交通部也強調,根據規定,12歲以下的兒童必須坐在後座,4歲以下、18公斤以內的兒童要乘坐安全座椅;這項修正條文實施後,4歲到12歲的兒童都要繫上安全帶,但考量兒童的身高與體型,可加裝輔助座墊。

此外,民眾搭乘計程車,也要記得繫上安全帶。林福山表示,公路總局將會提供告知貼紙給計程車司機黏貼,若計程車司機已盡到告知義務,乘客仍沒有繫安全帶,則會處罰該乘客。至於需要加裝輔助墊的兒童,搭乘計程車時可不繫安全帶,但家長要特別留意小孩的安全。

撰稿‧編輯:劉品希   新聞引據:聯合晚報
報導來源:http://news.rti.org.tw/index_newsContent.aspx?nid=30638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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