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8月22日 星期一

汽車長期不用,申請停駛登記可節稅

出國度長假或因公需要出遠門,名下汽車超過一個月以上不使用,向監理處申請暫停行駛,停駛期間的牌照稅與汽燃費通通不計稅。

以2,000cc的自用小客車為例,停駛期間每月可省約1,500元稅費,逾半年不用車,申請停駛的動作可以幫你省下近萬元稅捐。

由於使用牌照稅與汽車燃炓費都是按天數計算稅費,一般人往往忽略長時間不用車時,只要辦理車輛停駛手續,就可以獲得節稅的好處。

譬如說,因公務被派駐國外,或分娩、出國度長假或汽車機件損毀停駛等種種原因,長期不會使用車輛時,向監理處辦理停駛登記(需要用車時,再向監理處辦理復駛登記即可),停用期間就可以免繳使用牌照稅及汽燃費。

舉例來說,一輛2,000cc的自用小客車,一年應繳納的使用牌照稅共計1萬1,230元,汽燃費是6,210元,假如有半年不會用車,只要申請停駛,就能節省稅費共計8,720元。

同樣的,若車輛不慎遺失,應即刻向警察機關報案,再憑警察機關的報案證明,向監理處辦理註銷牌照手續。財政部也提醒納稅人,報案時切記應以「車輛失竊」登記報案,不可以「車牌失竊」理由報案,否則將會喪失申請停徵燃料費及使用牌照稅的權利。

一旦車輛尋獲之後,車輛所有人也要立刻向監理處辦理車輛尋獲登記,恢復課徵牌照稅與汽燃費。

汽車停駛登記備註:《歸屬於“駕照業務”、資訊參考來源:監理處》

1.報停期限不得超過1年,復駛時,應向原登記停駛之公路監理所、站辦理。

2.汽車因機件損毀停駛、停駛期間在3個月以上或逾行照指定檢驗日期者,於復駛時,應向原辦理停駛之監理所站檢驗合格後,始得將牌照發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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