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可多129億元;至於奢侈貨物如汽車、飛機及皮草等,1年件數約1.5萬件,增加稅收22億元,加上50萬元以上入會費約350件,總計1年可增稅收151億元。
奢侈稅 增訂「豁免條款」
更新日期:2011/03/05 09:55 記者陳乃綾、賴昭穎/台北報導
為避免奢侈稅「錯殺無辜」,財政部將增訂「豁免條款」,只要認定沒有炒作性質的不動產買賣,都不會被課到奢侈稅;不過只要被查到逃漏奢侈稅,最重會被罰三倍。
此外,財政部傾向,把奢侈稅實施前買進的不動產,納入奢侈稅的課徵對象。舉例來說,如果奢侈稅7月1日實施,民眾在今年1月花1,500萬元買進一間非自用住宅,今年10月以3,000萬元賣掉,由於持有時間未滿一年,必須繳交225萬元的奢侈稅(1,500X15%)。
財政部昨(4)日邀集各地國稅局、法規會主管等人員,逐條討論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」(俗稱奢侈稅)草案,從昨天上午開到傍晚,這場馬拉松會議時間長達九小時。
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表示,草案中將增加豁免條款,只要是「合理、常態、非自願性」的不動產移轉,都可豁免。財政部採個案認定,張盛和說:「絕對不會傷及無辜。」 全案最快下周報行政院審查,新法將全國適用,包括中南部地區,不因價格高低而有差別。
外界關切「溯及既往」的問題,官員表示,課徵範圍「回溯」到奢侈稅上路前買進的房子,才能有效打擊投機客,不過,後遺症是投資客為了避免被課稅,可能會在法律生效前(目前規劃7月上路)大量「出清存貨」,造成房市異常波動。
張盛和指出,所謂不溯及既往是不對新法生效前的交易行為課稅,但持有期間計算當然是溯及新法實施前。此外,官員指出,賣給政府的不動產、不課土地增值稅的不動產、尚未被徵收前移轉的公共設施保留地、因贈與或繼承取得、農地、被法拍等這類不動產交易,確定都不會被課到奢侈稅。
但豁免條款可不包括賠錢賣者。張盛和解釋,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是「銷售稅」概念,而非「所得稅」,因此不管屋主轉手買賣是否賺錢,都要課稅。
財部:逃漏奢侈稅 最高罰3倍
更新日期:2011/03/05 03:05 中國時報【沈婉玉/台北報導】
財政部次長張盛和昨日指出,奢侈稅沒有是否溯及既往問題,只要通過實施後賣出非自用住宅且持有年限不到兩年,都要課奢侈稅;同時也沒有落日或停徵條款,對意圖逃漏奢侈稅或借人頭者,最高要加罰稅額的三倍罰款。不過,農地買賣確定不納入奢侈稅課徵範圍內。
在府院高度關切壓力下,財政部昨日邀各稽徵機關研商,歷經九個多小時馬拉松式研商,確定奢侈稅條文。
財政部舉例說,若奢侈稅在今年七月正式上路,投資客在今年一月買房,年底時以五千萬元賣出,就會因賣出持有未滿一年不動產,要依成交價的十五%,繳七五○萬元的奢侈稅。如果假借人頭、或短報成交金額被查獲,最高要加罰稅額的三倍,連補帶罰高達三千萬元,恐怕投資將會血本無歸。
張盛和表示,未來一旦奢侈稅立法通過,短期買賣非自住不動產就要主動誠實申報奢侈稅,逃漏稅或短報最高罰稅額的三倍。,因為「打擊面小」,查稅沒問題。
張盛和指出,為維護租稅公平,並參考學者及工商團體意見,只要是合理、常態或非自願的交易都會被排除,例如賣出繼承的房屋、房子被法拍,建商推案,預售屋轉賣、換屋賣舊宅等,都不會被課稅。為避免疏漏並保留彈性,排除條款增列「其他經財政部核准」項目,「絕對不會傷及無辜」。
張盛和表示,包括商辦、建築空地、店面等,只要是非自用房地與建地,都在課稅範圍內,農地買賣與預售屋買賣本來就不包括在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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