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青少女生育率高
根據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統計,1995年15至19歲男性有性經驗的比例約有10.4%,同齡女性為6.7%,但2000年時,男性有性經驗的比例卻已經成長到13.9%,女性為10.4%。亞洲國家包含南韓、日本、新加坡、台灣,15至19歲的青少女的生育率又以台灣最高。
而一項台北市婦幼醫院街訪調查顯示,66%的青少年透過網路聊天室交友,但一半以上的國中生完全不擔心約會性侵害,僅有2成國中生會在約會前告知親友。另外,諸如為了購買名牌而援助交際,或是酒店應召站打著輕鬆致富短期打工的招牌,針對學生族群設下陷阱,而不少學生除了暑假之外,在開學上課後,還會趁假日兼差,種種因素都會導致青少年誤入歧途。
尋求不法人工流產
根據優生保健法第9條以及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,人工流產應該於妊娠24周內施行,且應於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診所施行。未婚且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。由於這項規定,讓不少青少年在未婚懷孕後自行尋求終止懷孕的方法,例如使用藥物RU486。但RU486雖然在台灣合法上市,可在懷孕7周內使用,讓子宮內膜不利受精卵或胚胎定居,特殊情況不適用,但問題是坊間藥局私下販售的RU486,卻有高達7成是假貨。
由於未成年未婚媽媽難以承受社會異樣眼光以及輿論道德壓力,加上缺乏支持系統,例如選擇懷孕後可能失學,加上家人不諒解、男友遺棄等因素,都會讓未成年未婚媽媽選擇中止懷孕。而根據調查指出,7成的少女在知道懷孕時選擇中止懷孕,而7成的小爸爸也沒有對未成年女友表示支持,因此懷孕的青少女中僅有2成願意讓父母知道。
親師應積極協助
當老師處理未婚懷孕少女事件時,第一應該先了解問題,例如當事人是誰。第二就是告知小孩,應該跟父母坦白,同時老師也應該先跟父母私下溝通,也協助青少女與父母溝通。同時安排心理諮商,安撫當事人情緒,提高青少女的自尊,並減少青少女的罪惡感。另一方面,老師也需要協助青少女進行選擇,例如中止懷孕、單親撫養、結婚或是出養等各種選擇。由於性平法規定,學校應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,並提供必要協助,因此老師也須確保懷孕少女的受教權。
舊觀念殘害受教權
然而,台灣的家長以及校園對於未婚懷孕多半採取隱晦的態度,雖然教育部要求學校需要正式學生的受教權,但在實施上,民眾不易改變觀念。另外,也有不少學校因為擔心有礙教育,因此不願意通報學生懷孕事件,或是認為懷孕學生的案例有不良的示範作用,因此希望學生辦理休學或轉校。
許多未婚懷孕的少女只能孤獨一人面對未知的情況,家長與老師應該跳脫道德的判斷,了解少女的需求,同時也必須提供懷孕青少女相關的社會資源,才能讓少女有重生的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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