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1月1日 星期二

教部:未滿6歲兒童禁補美語珠算

教育部今天表示,部務會報通過短期補習班不得招收未滿6歲兒童,兒童美語、作文、圍棋、珠算班都包括;但繪畫、跳舞等才藝與身體律動不在此限,違法最高可罰新台幣25萬元。

教育部部務會報通過「補習及進修教育法」修正草案,未來進修教育將回歸各級學校法規範。其中明訂短期補習班不得招收未滿6歲兒童,犯有性侵害者不得擔任補習班師資規定。草案將提送行政院通過及立法院三讀。

教育部進一步解釋,短期補習班包括文理補習班和生活技藝補習班,換句話說,作文、兒童美語、速讀、大腦開發、圍棋、珠算等,都不能招收未滿6歲的小孩,以確保兒童安全及身心健全發展。

教育部統計,目前人數最多的是兒童美語補習班,全台灣招收國小以下的學生有6592家。
不過,有助於兒童身體律動、藝術才能的班別,如繪畫、音樂、跳舞班等,可以報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核准者,不在此限。

教育部表示,修法通過後,有2年的緩衝時間,如果業者不配合檢查,可罰5萬到25萬元;檢查後若不改善,可罰5到25萬元,並且可以連續開罰。此外,未依規定申請核准設立,擅自招生或經營補習班業務者,負責人可罰20萬元到100萬元。

(資訊報導來源:中央社) 

「補習班不能收六歲以下幼童」的政策僅一天壽命!教育部提出將修改《補習教育法》明訂補習班不能收六歲以下幼童,引起強大反對聲浪,行政院聽到人民的聲音及家長的需要,已駁回這個案子,讓爭議停止!2011年11月3日更新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