沖:用流動的冷水沖洗傷口15~30分鐘。
脫:在水中小心地除去衣物。
泡:用冷水浸泡 15~30分鐘。
蓋:覆蓋乾淨的毛巾。
送:趕快送醫急救。
用乾淨乾毛巾覆蓋傷部阻絕細菌(翻攝華視新聞報導)
先沖或先脫 法界交醫界認定更新日期:"2011/01/25 04:11"
〔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、葉永騫/屏東報導〕「沖脫泡蓋送」搞錯程序會不會擴大傷害?法界與醫界各有看法。
法界認為,「沖脫泡蓋送」排序應尊重專業,顛倒程序有無影響應由醫師認定,也有人跳過所有程序,直接且及時送醫,沖脫與脫沖有何差別,法界沒有定論。
署屏急診主治大夫兼法醫羅隆仁說,人類皮膚接觸攝氏70度以上熱源,1秒就會燒燙傷,局部降溫才能減低傷害,可以持續15分鐘直到疼痛減輕,程序顛倒是否影響?要評估受傷程度。
一、二度輕度燙傷,影響應不大,三度以上或重度燒傷致皮膚與衣物沾黏,降溫是最重要、也是必要的;但也有醫師主張不能「脫」,應改成「剪」的;也有人說,「沖脫泡蓋送」只是方便記憶所編的「口訣」。
安泰醫院整型外科主任林宏信說,「沖脫或脫沖常可能一起做」,目的就是要降溫,燒燙傷嚴重,早已造成表皮壞死,先沖還是先脫沒那麼重要,及時送醫比較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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