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車後座繫安全帶 8月1日實施 (資料照片)
條文修正案規定,後座乘客應依規定繫安全帶的小型車種類,包括自用、營業或租賃小客車及小型客貨兩用車,但不包括救護車及幼童專用車。交通部也強調,根據規定,12歲以下的兒童必須坐在後座,4歲以下、18公斤以內的兒童要乘坐安全座椅;這項修正條文實施後,4歲到12歲的兒童都要繫上安全帶,但考量兒童的身高與體型,可加裝輔助座墊。
此外,民眾搭乘計程車,也要記得繫上安全帶。林福山表示,公路總局將會提供告知貼紙給計程車司機黏貼,若計程車司機已盡到告知義務,乘客仍沒有繫安全帶,則會處罰該乘客。至於需要加裝輔助墊的兒童,搭乘計程車時可不繫安全帶,但家長要特別留意小孩的安全。
撰稿‧編輯:劉品希 新聞引據:聯合晚報
報導來源:http://news.rti.org.tw/index_newsContent.aspx?nid=3063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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