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次「南瑪都」颱風來襲,不少地區通告「停課不停班」,但家長要上班,孩子停課在家卻無人照顧小孩,因而造成許多家長困難。
但依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,勞工在颱風期間,雖可請「家庭照顧假」,但雇主依法可不發當日薪資。同時,依勞委會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」規定,颱風時勞工雖可基於相關原因而不出勤,雇主不能扣薪,但同樣可不發工資。
而據聯合報報導,總統馬英九表示,已指示勞委會研議修改「性別工作平等法」,未來讓勞工(家長)請假照顧小孩時,一樣可領到當日薪資。針對颱風時「停課不停班」,表示已與行政院長吳敦義研究好,並明確指示勞委會提出修改性別工作平等法,讓勞工請「家庭照顧假」時一樣可領到薪資,此舉對勞工是好消息,「但企業界可能有不意見
(增加工資支出)」,但從長遠角度看,對企業界是「短空長多」。
《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》家庭照顧假全年可請幾天?薪資如何計算?
適用於全體受雇者的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規定,民眾在家庭成員預防接種、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,需本人親自照顧時,每年最多可請七天的「家庭照顧假」,但雇主有權不支薪。但公務人員自民國九十一年起,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》則較為寬鬆,規定公務員在七天的家庭照顧假中有五天支薪。
未來修法「性別工作平等法」,目標能比照《公務員請假規則》規定,勞工可請每年5天有薪家庭照顧假!
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,當初婦女團體提出家庭照顧假時,便主張家庭照顧假應給薪。她坦承,某種程度上給予勞工有薪假,確實會讓企業成本增加,但因少子化已成國安議題,她希望目標能比照《公務員請假規則》規定,讓勞工每年七天的家庭照顧假中,至少有五天可以支薪。
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陳慧玲說,未來修法後,家庭照顧假不限只能用於停班不停課的颱風天,凡勞工直系親屬發生重大疾病或事故等情況,只要「客觀事實」認定有請假需求,皆可向雇主提出。但如果配偶處於未就業狀態,就不適用這項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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